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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民营经济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消除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对不同投标人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我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共同印发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清单》针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常见的限制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不合理条件设置,创新采用“问题类型+负面行为+典型示例”的方式,全方位、多维度揭示负面行为全貌,同时逐一列举法律、政策依据,为行政监督执法提供有效支撑。
二、主要内容
《清单》全文分四部分,共26条。
第一部分“评标方法”,共1条,列举案例1个,将选择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纳入负面行为。
第二部分“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共15条,列举案例24个,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非强制资质认证、与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无关的人员资格、特定范围的业绩奖项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设定企业规模条件、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财务指标、限定所有制形式和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等纳入负面行为。
第三部分“限定投标人权利”,共8条,列举案例15个,将设定投标报名审核环节、限定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形式、限定投标人提交证明材料形式、限定投标人代表身份、不按规定处理异议、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机构、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和不按法定时限开展招投标活动等纳入负面行为。
第四部分“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共2条,列举案例4个,将增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保证金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纳入负面行为。
清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工程招投标领域行业自律、提升行政监督质效,为招标人依法科学编制招标文件明晰应循之道,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管提供有效参考,推动“隐形壁垒”、不合理限制进一步破除,为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平等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创造积极条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