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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08 信息来源:价格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一、修订背景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175号)已于202449日到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结合全省特种设备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重要意义

《通知》的出台,是加强我省特种设备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公示制度及执行期限。其中收费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版)》进行了规范,取消升降作业平台旋臂式起重机各型电动葫芦各型叉车其他轻小型起重设备超大型起重机械电池车类病床电梯”8项收费项目;增加滑道类无动力游乐设施”“液压驱动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相控阵检测数字射线检测电梯定期检验复检”8项收费项目;规范双梁桥、门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铁路起重机”“观光车类”“乘客及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7项收费项目。

四、配套及监管措施

(一)明确收费单位性质。按照事业单位性质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明确检验检测性质。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三)明确收费开票和缴库形式。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严格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检验机构大厅或机构官方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和收费依据,并应按国家规定的检验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检验检测,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缩短检验周期、减少检验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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