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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9〕85号) 
发布日期:2019-03-07 信息来源:基础产业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广元市、巴中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核准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广发改〔2018451号)、《关于核准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补充请示》(广发改〔20191号),交通运输厅《关于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项目核准意见的函》(川交函〔2018332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关于报送<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交设总〔201848号)均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项目附码:2018-510000-48-02-288520

二、为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支持川陕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发展,带动地方脱贫攻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意建设苍溪至巴中高速公路。

三、项目起于苍溪县茶店乡,接已建的广南高速,经伏公乡、元坝镇、歧坪镇、白驿镇、龙山镇、渔溪镇、明扬乡、兴隆乡,止于巴中南东侧,接已建的巴达高速。

四、项目路线全长92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隧道建筑限界10.25×5.0,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项目设置的桥梁、隧道中,设特大桥2.45公里/3座,特长隧道3.02公里/1座。全线设置茶店(枢纽)、伏公、歧坪、白驿、龙山、鱼溪、明扬(枢纽)、巴中机场、郭家坝、三岔子河(枢纽)等10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3条、约4.5公里,互通立交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值。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2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由项目法人安排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六、同意暂由广元市政府指定的项目实施机构(广元市交通运输局)担任项目法人,待按照“BOT”方式经公开招投标确定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评估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和优化方案,合理运用技术指标,加强与区域路网和城镇规划衔接。

(二)加强以桥梁、隧道、特殊路基为重点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局部建设方案比选及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处治设计,做好抗震设计,合理控制工程规模。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以及节能减排措施,控制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要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按有关规定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四)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五)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落实建设期资金和运营期费用。建设期内要加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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