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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宜宾港铁路集疏运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宜发改〔2018〕38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受理通知书》(编号P20181115-510000FG-139928)及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报送〈宜宾港铁路集疏运中心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18〕530号)均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本项目是长江干线港口宜宾港重要的铁水联运设施。为更好发挥宜宾作为长江起始港的门户作用,进一步完善宜宾港集疏运条件,降低物流成本,增强宜宾港的市场竞争力,构建宜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扩大宜宾对外开放,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同意建设宜宾港铁路集疏运中心项目。
一、线路方案及建设规模
项目选择内六线一步滩站昆明端接轨,引出后向南经象鼻折向东行,以观斗山隧道与宜泸高速公路并行穿观斗山,与高速公路继续并行,经黄金坝、跨两岔河、穿沙坪隧道,于高速路沙坪互通附近设临港车站,于新龙湾下穿宜泸高速公路后,线路折向西南,经临港隧道下穿宜南快速路,于志城码头下游沿江设港口站,行至线路终点。线路总长22.6公里。全线新建桥梁3.521公里/12座,新建隧道7.625公里/3座。新征永久用地1923亩。
二、技术标准
本项目按国铁II级铁路设计,正线为单线,限制坡度为12‰。最小曲线半径一步滩至临港北(含)段一般为1200米(困难路段800米),临港北(不含)至宜宾港段为400米。牵引种类为内燃牵引,预留电化。机车类型为东风系列,牵引质量为4000吨,闭塞类型为半自动闭塞。到发线有效长度为850米(双机880米)。
三、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3年。
四、项目法人
四川宜宾港(集团)有限公司。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50047.83万元。资本金比例为25%(62511.96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其余75%(187535.87万元)由银行贷款解决。
六、招标方案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七、注意事项
未经我委同意,项目法人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和投资比例。接此批复后,请结合评估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和优化设计方案,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手续。在下阶段设计中,对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进一步完善,降低投资。本项目位于长江上游地区,应重视生态和环境保护,积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饮用水源、居民聚居区的影响,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要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并落实建设期资金和运营期费用。切实贯彻相关征地拆迁政策,保障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重视可能存在的融资等风险,做好风险控制及资本金应急预案,落实自筹资金,再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