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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为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能力建设,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的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18〕699号)转下达给你局,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和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6〕126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二、项目监管
请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三、按月调度
本次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你局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
四、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项目,加强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增强。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严格控制投资,管好用好国家投资,落实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附件:四川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