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发改办稽察〔2016〕2667号)和《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指南》(发改办稽察〔2017〕1663号)等政策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川发改稽察〔2017〕6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项目稽察工作中随机抽取稽察人员、随机抽取稽察对象、稽察结果公开,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是确保项目稽察工作公开透明、高效权威的有力支撑,对规范项目建设实施、稳增长促投资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办法》对如何随机抽取稽察人员、稽察对象进行了明确界定,也对稽察结果的公开与运用做出了具体要求,提出全省将共建共享“四川省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机制。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推行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现场稽察与在线全面监测调度有机结合,实现项目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稽察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