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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电力保供有关工作要求,充分挖掘需求侧可调节负荷资源,助力2024年迎峰度夏(冬)期间四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省电力运行实际,制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四川电力”)供区范围内电力用户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有关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
与国网四川电力建立直接结算关系,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连续检修时长不少于3天,按照计量采集要求接入国网四川电力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连续性生产工业用户,因环保、产能调控等政策要求限停产期间的用户除外。
二、实施流程
(一)响应邀约。
国网四川电力滚动开展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当预测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负荷需求超过最大供应能力时,应于7月8日和11月15日,通过微信公众号、营业厅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符合要求的用户发布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需求及时段。当季启动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时,国网四川电力应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用户申请。
满足参与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于7月11日和11月18日前向国网四川电力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包含响应容量及响应日期等。
(三)协议签订。
国网四川电力所属市(州)供电企业应于7月15日和11月22日前组织电力用户开展响应能力校核,结合区域供需情况,合理安排电力用户响应容量及检修时间,与电力用户签订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协议,纳入全省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资源库管理,国网四川电力通过线上渠道对用户名单、响应容量、检修时长进行公示,并于7月18日和11月25日前将上述信息推送至电力用户。
(四)响应执行。
国网四川电力应于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执行日(D日)前3天(D-3日)提醒电力用户调整生产计划,做好响应准备。电力用户应按照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协议,在D日按时按量压降用电负荷。
三、电量计算
国网四川电力负责统计核定用户的负荷响应容量和响应时间,实施监测、记录并计算响应电量。
(一)电量计算。
对有效实施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的电力用户,其通过响应减少的电量为响应电量,按日测算,响应电量计算方法为:
日响应电量=日响应负荷×约定响应时长
1.日响应负荷=基线平均负荷-响应时段平均负荷。基线平均负荷为根据基线计算出的算术平均负荷,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为根据响应时段负荷曲线计算出的算术平均负荷。负荷数据采集自国网四川电力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周期为15分钟。
2.用户在响应时段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①响应时段最大负荷不高于基线最大负荷。
②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且其差值不小于约定响应容量的80%。
(二)基线负荷计算。
将响应日分为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别计算基线负荷。
工作日基线负荷:夏季取5月、6月所有工作日,冬季取11月所有工作日响应时段的算术平均负荷作为响应基线,响应基线计算应剔除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所有样本平均负荷25%或高于所有样本平均负荷200%的样本。
非工作日基线负荷:夏季取5月、6月所有非工作日,冬季取11月的所有非工作日在响应时段的算术平均负荷作为响应基线,响应基线计算应剔除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所有样本平均负荷25%或高于所有样本平均负荷200%的样本。
四、费用结算
国网四川电力负责计算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费用,响应电价标准为0.3元/千瓦时,优先将四川电网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等作为响应费用的资金来源,若资金不足则另行疏导。
(一)费用计算。
电力用户响应费用计算方法为:
响应费用=响应电量×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电价×响应系数
响应系数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响应负荷不足约定响应负荷量80%,响应系数为0。
2.响应负荷超过约定响应负荷量80%但不足120%,响应系数为1。
3.响应负荷超过约定响应负荷量120%,超出部分响应系数为0.1,其余部分响应系数为1。
(二)费用兑现。
每季执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国网四川电力统计汇总本季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执行结果,测算各参与用户响应费用并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双方确认无异议的,国网四川电力于10个工作日内兑现响应费用。对响应费用有异议的参与用户应在公示期内进行反馈,由国网四川电力重新核实后与参与用户进行确认,双方确认无异议的,国网四川电力于10个工作日内兑现响应费用。超过公示期限未作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供电企业应加强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连续性生产工业企业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将设备检修时段与电网负荷高峰时段适配,充分调动各类响应资源,切实提高负荷高峰期全社会电力应用效益。
(二)国网四川电力应做好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协议签订、启动执行、系统平台建设、用户计量采集装置运维等工作,确保采集数据及时、准确。
(三)电力用户应科学评估响应能力,合理安排生产方式,切实履约实施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严禁将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保安负荷纳入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范围。参与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的电力用户,不能同时参与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
(四)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属地供电企业跟踪、评估本地区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政策执行效果,国网四川电力及时将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月31日。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