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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期的复函(川发改基础函〔2020〕323号)
发布日期:2020-05-11 信息来源:基础产业处(长江经济带发展处)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南充市、遂宁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申请延长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核准批复有效期的请示》(南发改〔20201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8220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1422日。

二、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各项仍按我委川发改基础〔2018220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三、请你们做好变更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完善,据此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函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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