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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基础产业处(长江经济带发展处) | 浏览量: | 字体: | 分享到: |
南充市、遂宁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申请延长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核准批复有效期的请示》(南发改〔2020〕1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8〕220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4月22日。
二、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各项仍按我委川发改基础〔2018〕220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三、请你们做好变更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完善,据此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函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