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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了新办法,7月24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实施《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我省节能审查工作效能,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办法》对节能审查权限进行了调整,扩大市县两级审查权限,体现“抓大放小”,突出“管精管好”;《办法》对节能审查内容进行了扩展,强调化石能源消费及碳排放核算等内容,为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办法》对节能验收作出了细化规定,强化节能审查闭环管理。此外,为更好指导我省节能审查工作,《办法》新增了节能整改内容、明确了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