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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分解下达的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5884万元予以公告公示。
1.成都市345万元,其中:简阳市345万元;
2.自贡市340万元,其中:大安区340万元;
3.泸州市704万元,其中:纳溪区340万元、古蔺县364万元;
4.德阳市340万元,其中:罗江区340万元;
5.绵阳市340万元,其中:涪城区340万元;
6.内江市345万元,其中:市中区345万元;
7.乐山市345万元,其中:井研县345万元;
8.南充市710万元,其中:仪陇县360万元、蓬安县350万元;
9.宜宾市350万元,其中:珙县350万元;
10.达州市370万元,其中:宣汉县370万元;
11.雅安市345万元,其中:芦山县345万元;
12.阿坝州310万元,其中:金川县310万元;
13.甘孜州685万元,其中:泸定县345万元、九龙县340万元;
14.凉山州355万元,其中:盐源县355万元。
监督电话:028-86705619
意见收集人:王老师
通讯地址:省发展改革委(成都市滨江东路156号附2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