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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各地一季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测算并量化评分,经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促投资稳增长前期工作激励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办发〔2013〕17号《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安排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严禁用于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
二、激励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加快建设,形成更多投资量实物量。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简称“项目一张网”)进行调度,请于每月10日前通过“项目一张网”及时准确填报项目进度等数据,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和投资效益早日实现。
四、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按照制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同时,按照绩效管理规定将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