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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66条,对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业发展等作出规范,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首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条例》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信息共享、奖惩结合”原则,既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坚持依法立法,以信用为纽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又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实际状况,注重条例的系统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了系列符合我省信用建设实际的条款。
社会信用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条例》的出台,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决策部署,规范我省社会信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社会治理,提高政府监管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等将聚焦《条例》内容开展宣传培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实施重点任务分工、推进《条例》落地落实,努力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