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教督〔2021〕2号)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以全面客观的监测数据支撑教育决策、服务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五育并举”,构建学科领域全覆盖、德智体美劳全覆盖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2.服务质量提升。紧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坚持素养导向,重点监测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系统挖掘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精准服务教育质量提升。
3.坚持方法创新。充分运用科学的测评方法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逐步开展计算机网络测试、人机交互测试等,不断提高质量监测信息化水平;探索全过程、全要素质量综合评价与跨年度增值评价,推动监测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4.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问题反馈、预警和结果运用机制,坚持问题诊断和示范引领并重,充分发挥监测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督促问题整改;通过实验校、示范区建设等方式,推广典型地区经验案例,帮助各地各校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缩小校际差异,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三)工作目标
不断优化全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人才队伍结构,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完善学生全面发展多元评价机制,着力提升全省监测评估发展水平,构建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二、监测对象
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对各学段各学科的划分情况,考虑学生认知和学习能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结合我省实际,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按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校、学生三层分三个阶段抽取监测样本。
(一)样本县。根据全省行政区划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全省183个县和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开发区均作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纳入监测。根据人口总量、经济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当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分布情况和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需要,每年共抽取10%左右的样本县参与监测。在一个监测周期内,抽样实现21个市(州)全覆盖。根据需要,可对个别县进行追踪监测。
(二)样本学校。根据地理位置、城乡分布、学校类型等因素,采用按规模大小成比例概率抽样方法,在样本县抽取的样本小学、初中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8所、12所。
(三)样本学生。在每所样本学校相应年级随机抽取学生。根据学校规模大小、学生发展差异,样本学生数量原则上为30或30的倍数,不足30人的可全部参测,样本学生信息严格保密。
三、监测内容
对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主要开展学生发展质量和相关影响因素监测。
(一)学生发展质量监测。重点监测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发展水平。
品德发展主要监测德育、道德与法治、历史三个学科。其中,德育主要监测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基本国情常识掌握情况等;道德与法治主要监测学生的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历史主要监测学生的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家国情怀。
学业发展主要监测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四个学科。其中,语文主要监测学生的文化自信、语言运用、思维能力、审美创造等;数学主要监测学生用数学眼光观察、用数学思维思考、用数学语言表达现实世界的能力;科学主要监测学生科学观念、科学思维、探究实践、科学态度和社会责任;英语主要监测学生语言能力、文化意识、思维品质和学习能力。
身心发展主要监测学生的健康生活与身心素质,具体包括学生运动能力、健康行为和体育品德以及学生情绪、人际交往等发展状况和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等。
审美素养主要监测学生的美育实践与感受表达,具体包括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等。
劳动与综合实践主要监测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习惯和品质、劳动精神以及学生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
(二)相关影响因素监测。调查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相关因素,如各学科领域的课程或教育活动开设、学生学业负担、教学条件保障、教师配备、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以及区域教育管理情况等。
四、监测工具
监测工具主要包括学科测试卷、相关因素调查问卷和表现性测试工具。学科测试卷测查学生的学业水平,着重考查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相关因素调查问卷调查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相关因素,分为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等;表现性测试工具主要用于体育和艺术测试。
五、监测学科领域及周期
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实现学科领域全覆盖。
第一年:监测科学(初中为物理、生物、地理)、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其中,初中物理、生物和地理同堂合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同堂合卷。
第二年:监测数学、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
第三年:监测语文、德育、道德与法治、历史、英语。其中,德育、道德与法治、历史同堂合卷。
测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所有样本县、样本校按照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统一测试。
六、监测结果
(一)水平划定。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答题的实际表现,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等级划分和具体描述。等级标准的划定,参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水平划分标准,将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Ⅳ(优秀)、水平Ⅲ(良好)、水平Ⅱ(中等)、水平Ⅰ(待提高)四个水平段。
(二)数据分析。在监测数据扫描录入基础上,经过数据清理、跨年对比、数据链接等环节生成监测数据库,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深入挖掘数据,形成监测结果。
(三)报告研制。根据报告目的、内容和阅读对象的不同,主要形成省级监测报告、样本县监测报告、基础数据报告和政策咨询报告四类。
省级监测报告。主要呈现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学业水平总体状况、影响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因素和相关分析,以及各样本县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标准的达标情况。
样本县监测报告。主要呈现学生在各监测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影响该县学生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诊断教育质量问题。该报告主要供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参考,不反馈学生个人成绩。
基础数据报告。分别呈现以学生、学校、县为单位的原始数据汇总,供监测评价机构内部分析使用,不对外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报告。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该报告主要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参阅,供各级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调整教育政策和配置教育资源参考。
(四)结果运用。教育厅统筹建立监测结果运用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监测结果运用模式,充分发挥质量监测在服务决策、改善管理、提高质量、引导舆论等方面的作用。
1.服务决策咨询。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呈送省级监测报告和政策咨询报告,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支撑。
2.督促问题改进。向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反馈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和样本县监测报告,督促问题整改。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全面发展质量不佳、质量下滑趋势明显的地区进行预警,对有关责任人员约谈问责。各地要建立问题台账,实现销号管理。
3.支撑督导评估。监测结果直接应用于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4.引领质量提升。宣传推广监测发现的典型地区经验案例,搭建监测学习交流平台。加强监测数据挖掘运用,鼓励开展监测相关学术研究,引领推动教学改革、改进教育管理。
七、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督;委托省教育评估院承担业务培训、工具研发、数据采集、报告研制、结果解读和运用指导等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测试协调和过程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现场测试。
探索监测结果与政策调整的联动机制。要加强对地方在监测工具研发、监测数据挖掘运用等方面的指导和业务培训,探索开展对各地自主实施的质量监测的工具、抽样、数据分析等技术标准的认定。
各地应加强统筹协调,要避免重复监测,避免加重基层负担。严禁针对监测进行强化训练,严禁开展片面的质量监测,严禁以质量监测名义进行变相统考统测,严禁公布学生个人监测结果。
(二)强化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发、业务培训、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纪律与监督。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确保工具安全,杜绝模题应考、干扰抽样、弄虚作假等行为,广泛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监测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工具保密性进行全程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