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24〕286号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省属职业学校主管单位,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全省职业教育战线不断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取得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当前,我省职业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更多的挑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总结改革成果,固化经验做法,强化立法保障,结合本省实际,制订出台了《条例》。
《条例》深入贯彻了《职业教育法》关于职业教育地位、原则、工作格局和体系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我省职业教育实施过程中各方职责,规定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治理体系和办学行为规范,细化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励政策,完善了职业教育保障措施。《条例》的施行,为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深入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
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大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安排,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精心制定学习宣传方案,将《条例》纳入《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作为本级党委(党组)会议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组织集中学习、专题学习。要扩大覆盖面,面向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行业组织等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职业教育活动周、法律进校园、职业教育论坛赛事等重要活动和平台载体,以及宣讲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宣传。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宣传《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聚焦学习重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各单位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相结合,与落实《职业教育法》相结合,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具体任务相结合。深刻领悟立法精神,准确把握立法内容,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加快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加强政策解读,突出学习宣传实效。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政策解读会、开设新媒体宣传专栏、编印《条例》释义、学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条例》的解读宣传和学习贯彻。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条例》提出的一系列制度举措,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广大教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推动解决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切实履行好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义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
(二)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政府统筹、分级管理、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依法调整、优化职业教育的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
(三)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适应地方发展需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中职、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集聚融汇,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发展区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所需的相关专业。支持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体系。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双师型教师机制、教师实践制度。加强职业教育经费保障,落实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五)促进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面向产业聚集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产教融合平台。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所得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以按照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提取资金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六)支持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跨校、跨区域合作。鼓励川渝两地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鼓励职业教育领域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
各单位要抓紧全面清理现有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凡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应当统一适用法律规定,并按程序和权限启动修订,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要按照《条例》中的新规定、新举措和新制度,积极结合本地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制定或者推动制定配套落实政策、实施细则等,加快完善职业教育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并持续抓好落实。
各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法规综改处。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