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9〕511号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研究制订了《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作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做好招生政策、办法的解读、宣传工作,动员更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积极踊跃报考。
二、严格资格审核,规范招生行为秩序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好相关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要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严把人才选拔标准,严格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
三、精心谋划部署,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要牵头做好考试招生的组织工作,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组考和录取各环节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高职扩招的支持力度,加强办学条件薄弱公办高职院校改造,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落实奖助学金等政策,根据公办学校隶属关系落实生均财政拨款。各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切实完善办学条件,配齐配强师资队伍,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扩招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考试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10月9日
附件
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
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简称“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学校:招生任务由省内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承担。招生高校按照“社会急需、容易就业、适宜成人”的原则,依托本校相关优势资源,安排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分类单列,一部分面向退役军人,一部分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具体招生高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方式:考生应先在网上报名,再到户籍所在地(外省户籍人员在务工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工作将于2019年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办法另行公布。
四、资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其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身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新型职业农民身份。
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报考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缴已享受的奖助学金。对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者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考试录取: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高校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组织进行。
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高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校予以免试录取。高校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鼓励高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高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录取人员,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暂时不能按期入学的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限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六、学习方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可实行弹性学制。针对不同群体的特殊性,可实行单独编班、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工学交替、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
七、有关政策: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学生的学费资助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鼓励高校适当减免学生学费。
完成高职(专科)阶段学业的应届退役军人毕业生,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录取计划单列;参加成人教育专升本实行免试就读。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毕业生,可免试就读普通本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毕业生专升本,按照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专升本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毕业就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或结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学校提供与校内其他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相同的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