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22〕6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高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现就高校学生转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转学申请: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三)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四)若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生源地为高考改革省份,其成绩应符合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转学材料
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要求将以下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由转入学校报送教育厅(一式一份,其余材料双方学校自行留存)。
(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省内专用)(附件1)或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跨省专用)(附件2);
(二)学生转学申请书(学生本人签名;不满18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名;加盖教务处章);
(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二级院系章);
(四)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或档案部门章);
(六)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招生或档案部门章);
(七)转学理由证明材料:
1.因病申请转学需提交二甲以上(含二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申请转学,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八)拟转入院(系)同意转入的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院系章);
(九)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入的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十)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说明(公示内容:学生姓名,考生号,转出及转入学校名称、年级、专业名称,考生高考分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最低分数,转学理由等。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论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十一)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说明(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及相关要求同上)。
研究生申请转学的,比照以上内容提供转学材料(加盖公章类型由学校自行规定),除此之外,还应提供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省内转学的,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相关转学材料交由转入学校报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备案。跨省转出的,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相关转学材料直接报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确有需要的,可先报我厅确认);跨省转入的,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转入学校将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四川政务服务网(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校学生转学事关教育公平、备受各方关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尽快按照《规定》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修订完善本校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并通过互联网、公告栏等形式周知学生。各高校要切实担负起转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转学信息公示和公开机制,主动接受学生、社会的监督。
(二)及时办理。教育厅每年3月、6月、9月、12月集中办理转学备案确认工作。校际间转学手续完成后3个月内(以《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签字时间为准),各转入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报备后,转入学校应及时在学信网上提交学籍异动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接收学生到校学习。
(三)严肃纪律。各高校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切实维护转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违规转学行为,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因违规转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转学的学生将取消其转学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1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有关政策办法。
(二)成人高等教育转学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