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21〕32号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团委、妇联,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研制了《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妇联
2021年3月22日
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的综合育人作用,不断提高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知行合一,强化综合统筹,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生活实际,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积极探索体现四川特点的劳动教育新模式,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总体目标
全面构建以党政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家庭为基础、社会全方位支持的贯通一体、开放协同的劳动教育工作格局,建设体现新时代特征的劳动教育体系,全面发挥劳动教育育人功能,教育引导学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重点任务
(一)整体规划劳动教育内容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南,围绕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中的知识、技能与价值观等主要内容,突出学段特点,注重城乡差别,挖掘并依托本地劳动教育资源,规划确定劳动教育内容。
小学注重培养劳动意识和养成基本劳动习惯。低年级围绕劳动意识的启蒙,培养健康生活习惯,让学生学习日常生活自理,感知劳动乐趣,体会劳动光荣;中高年级围绕卫生、劳动习惯养成,培养家务和校园劳动习惯,做好个人清洁卫生,主动分担家务劳动,适当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学会与他人合作劳动,体会劳动光荣。
初中注重培养劳动品质和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围绕增加劳动知识、技能,加强家政学习,开展社区服务,体验生产劳动,使学生掌握一定劳动知识和技能,初步养成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品质和职业规划意识。
普通高中注重培养劳动情怀和丰富职业体验教育。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日常生活劳动、服务性劳动和生产劳动,使学生熟练掌握一定劳动技能,提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解劳动创造价值,培养自主自立、自强不息的劳动精神,具有劳动自立意识和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情怀。
职业院校注重培养劳动精神和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围绕专业人才培养,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技能竞赛等活动,开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等专题教育,让学生积极投身工艺升级、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掌握至少一项专业技能,形成劳动不分贵贱,行行出状元的劳动观念,提升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养成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
普通高等学校注重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创业能力。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和专业,积极开展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重视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生掌握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增强诚实劳动和公共服务意识,积累职业经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树立正确择业观,懂得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深刻道理,具有扎根基层、成才报国的远大志向和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全面优化劳动教育课程
1.开设必修课程。修订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落实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要求,保障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强学科融入。积极探索五育融合路径,深入挖掘学科、专业课程中的劳动教育元素,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不断丰富学校劳动文化,将劳动习惯、劳动品质的养成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结合植树节、学雷锋纪念日、五一劳动节、农民丰收节、志愿者日等开展劳动主题教育,举办“劳模大讲堂”“工匠进校园”、劳动竞赛、劳动成果展示系列活动,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校园文化。(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3.建设课程资源。研制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指南,修订劳动教育教材,研发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指导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研发劳动实践活页教程,形成“纲要+指南+教材+手册+基地活页教程”的课程资源。高等院校要加强劳动教育课程资源开发建设,鼓励职业院校编写劳动教育专题读本。遴选教学一线的典型案例、鲜活经验,依托四川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化劳动教育课程资源库。(责任单位:教育厅)
4.开展课外劳动。保障中小学每周课外劳动和家庭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对课外劳动实践时间提出明确要求,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小学以校内为主,小学高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普通中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兼顾校内外,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由学校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中小学劳动周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开展。高等学校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广泛开展劳动实践活动
1.加强学校劳动实践活动。学校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明确实施机构和人员,把劳动实践纳入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规划,制定劳动实践计划,不得挤占和挪用劳动实践时间;探索建立劳动教育清单,推动劳动实践常态化有效实施。根据学生身体发育情况,结合城区和农村差别,科学设计课内外劳动项目,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激发学生劳动的内在需求和动力。(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2.重视家庭劳动实践活动。家庭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树立崇尚劳动的良好家风,通过日常生活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让孩子养成从小爱劳动的好习惯,利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的劳动实践机会,让孩子掌握洗衣做饭等必要的家务劳动技能,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学校要注重家庭劳动教育指导,根据城乡差别和学段特点,合理布置家庭劳动作业,指导家长鼓励孩子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和参加社会劳动,将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和掌握生活技能的情况按年度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家庭劳动时间每周不少于2小时。(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妇联)
3.丰富社会劳动实践活动。社会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支持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服务型劳动。各地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工厂农场等为学生劳动实践场所提供支持。鼓励高新企业为学生体验现代科技条件下劳动实践新形态、新方式提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动员相关力量、搭建活动平台,共同支持学生深入城乡社区、福利院和公共场所等参加志愿服务,开展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责任单位: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四)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工作
在大中小学普遍设立校园清洁、绿化养护、后勤服务、图书管理、广播宣传等志愿服务岗位,引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鼓励各地各校因地制宜,探索形成本地本校适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中小学可联合公益性社会组织、街道社区、荣休(军)院、企事业单位,开发、提供适合的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引导学生走进社会、社区开展义务劳动和志愿服务。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可依据相关规定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志愿服务。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大中小学一体化志愿服务平台,实现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应急厅、团省委)
(五)建立健全劳动教育评价
1.推进综合评价。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劳动教育目标、内容和要求为依据,建立健全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明确学年劳动实践类型、次数、时间等考核要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客观记录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加强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体认情况的考核。在高中和大学开展志愿者星级认证。开展及时评价和学段综合评价,建立以考核劳动时间为主,兼顾技能、效果的评价体系,坚持自我评价,辅以教师、同伴、家长、服务对象、用人单位等评价,指导学生进行反思改进。定期开展劳动素养监测。(责任单位:教育厅)
2.推进结果运用。指导学生如实记录劳动教育活动情况,收集整理相关制品、作品等,选择代表性的写实记录,纳入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学生学年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学段结束时,要依据学段目标和内容,结合综合素质档案分析,兼顾必修课学习和课外劳动实践,对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劳动素养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定。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将学生劳动素养监测纳入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职业院校教学质量评估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发挥监测结果的问题导向、反馈改进等功能。(责任单位:教育厅、团省委)
三、支撑保障
(一)加强实践场地建设
1.推动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域统筹”的原则,研制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指南,原则上按照每100万人口应具有一个2000人规模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每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每所学校建立相对固定的劳动教育场所的思路,市(州)和县(市、区)统筹规划配置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劳动教育资源,满足区域学生劳动教育实践需要。深化成渝地区劳动教育交流与合作,协同推进区域劳动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共建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农村地区可安排土地、山林、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城镇地区可确认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作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实践场所。(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林草局)
2.推动学校劳动技能学习教室(场所)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标准,将劳动场所纳入学校建设规划,修订《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逐步建好配齐中小学校劳动技能学习教室(场所),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利用率,满足校内劳动教育需要。高等学校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服务社会功能,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和劳动实践基地。(责任单位:教育厅)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学校根据劳动教育需要,配备必要的专任教师。建立劳动课教师特聘制度,学校可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模范等担任兼职劳动教育课教师。建立中小学、中职学校、高等院校劳动教育师资交流共享机制,兼职承担劳动教育教学任务。(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将劳动教育课教师纳入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在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中,将劳动教育成果纳入评奖范围,对优秀成果予以奖励。保障劳动教育课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学校外聘劳动教育人员待遇,合理取酬。注重宣传优秀劳动教育课教师。(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加大培养培训力度。高等学校要加强劳动教育师资培养,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要开设劳动教育相关专业。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强化每位教师的劳动教育意识和观念,提升实施劳动教育的自觉性。加强劳动教育课教师、主管校长和教研员培训,纳入“国培”“省培”计划,提高劳动教育专业化水平。遴选建设劳动教育各级名师工作室,培育一批劳动教育示范引领人才。(责任单位:教育厅)
(三)强化专业研究指导。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劳动教育教研员,健全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围绕劳动教育实施路径、课程建设、教学改进、学科渗透、评价实施、教师专业能力提升等,组织开展优秀教学课例评选、劳动竞赛、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等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厅)
(四)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等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立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等导向作用,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五)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控机制。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鼓励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保障劳动教育正常开展。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强化劳动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劳动安全保障体系。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特别是辐射、疾病传染等,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强化对劳动过程每个岗位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责任单位: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推进、教育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劳动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劳动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实施劳动教育的长效机制。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能部门负责劳动教育,加强人员配备。各级各类学校要保障劳动教育时间、内容、师资的落实,确保劳动教育的组织开展。农业、经信、文旅、国资、体育、林草等部门要推动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实践场所和服务。妇联等单位要指导和推动家庭开展好劳动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类社会组织要支持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为劳动教育提供支撑保障。(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林草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二)强化督导检查。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完善督导办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保障劳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对学校劳动教育开课率、劳动实践组织、教学指导、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督导。加强劳动素养监测,把监测结果纳入督导内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衡量区域或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被督导地方、部门和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责任单位:教育厅)
(三)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引导家长树立正确劳动观念,支持配合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及时总结学校、家庭、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开展劳动教育典型经验并宣传推广,打造劳动教育品牌。遴选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注重挖掘在抗疫救灾、脱贫攻坚等重大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大力宣传不畏艰难、百折不挠、敢于担当的高尚品格。鼓励和支持创作更多以歌颂普通劳动者为主题的优秀作品,大力宣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主旋律,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不劳而获、贪图享乐、崇尚暴富的错误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