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律,加快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重点对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开展评估。
现将《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政策解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