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总体目标、主要措施,和实施保障。
一、“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总体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全省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体系全面建立。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国家教材和课程体系,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模式更加多样,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资源补充和运行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教师待遇保障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适宜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主体责任,确保区域内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大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保障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学籍并入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统一管理。
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布局,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要。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针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依托当地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孤独症儿童教育部。鼓励支持成都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班)。
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各市(州)要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联合多部门采取“普校+特校”“教育+康复”等方式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到2025年,各市(州)要推动实现送教上门学生数在已入学残疾学生数中占比降低至15%以内。要完善送教服务质量追踪体系,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
三、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积极开展随园就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各地开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各市(州)要支持并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招收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到2025年,全省至少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盲、聋高中(部),每个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鼓励高校开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措施。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建设。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四、推动融合教育发展
建立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联盟发展机制。推动特殊教育学校通过与普通学校结对、集团化融合办学、构建发展共同体等方式联动共建,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实施,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普、特学校资源共享与整合,合力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加强职教专业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身心特征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教育、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重视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支持校企合作,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面向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为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
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完善多部门联动支撑体系。各地要联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发挥四川省康复医院、四川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专业康复优势,信息共建互通共享,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进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提升各类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适宜教育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五、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全面完成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通过学校自查、市(州)全面检查、省级抽查的形式,对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办学条件验收,推动学校全面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国家建设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暖心工程”,持续改善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
实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等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研究制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指南,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规范化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指导、咨询和支持等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资源教室使用率。
六、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健全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多措并举提升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中央统一部署,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或提前达到标准。各地应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特教班及随班就读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各地应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特教班及随班就读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探索推进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纳入生活补助或助学金范围。高校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
加大特殊教育支持力度。统筹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各地财政可根据实际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对特殊教育困难地区、薄弱学校和重点项目等的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七、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在各级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适当扩大高校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规模,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优化公费师范生招生结构,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注重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到2025年,我省各高校师范类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列为必修课并提高比例,将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开设情况纳入师范专业认证指标体系,落实教师资格考试中含有特殊教育相关内容要求。扩大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招生规模,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博士培养力度。推动建设至少1所高校具有特殊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予资格。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完善特殊教育教(科)研等机构建设,市级教(科)研机构应至少配备一名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特殊教育教研员,县级教(科)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修订《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高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幼儿园)从事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高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普通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中应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从事特殊教育人员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计入养老保险基数。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特级教师评选及各级评优中分配一定的特殊教育教师指标。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把“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的落实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要建立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省、市级要加大统筹力度,县级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强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的协同,建立健全专业支撑工作机制。青年志愿者持续开展助残阳光行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各地要积极开办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培训宣传,切实增强家长育儿意识、提升育儿水平。积极推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督导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