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部署,推动我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帮助中小学生了解省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019年8月9日,教育厅下发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19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通知》(川教函〔2019〕407号),决定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遴选。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基地推荐条件:各地各行业现有的属于优秀传统文化板块、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国情教育板块、国防科技板块、自然生态板块之一的优质资源单位,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该单位须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已开发或正在开发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能力,设计开发适合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和线路;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有适合中小学生研学实践需要的接待场地、相关设施设备、专业讲解人员和课程辅导员。对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行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单位及周边交通便利,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示范意义。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内部保障机制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注重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营地推荐条件:具有承担一定规模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活动组织、课程和线路研发、集中接待、协调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提供集中食宿和交通的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单位。有多个不同主题、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且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实践操作性强的研学实践课程、课题和线路。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职队伍,能够及时有效掌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效果,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对现有课程及活动进行调整,具备较强的设计和研发能力,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实践深度融合,能够实现育人目标。周边教育资源丰富,不少于3个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教育资源,且整合效果好,能够满足学生2-5天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需求。各项运行制度健全,保障与承载能力强。正式、正常运行1年以上;房建、水、电、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卫生良好,能够满足正常安全运行,能够至少同时接待600名以上学生集中食宿;所在地交通便利,能够提供交通服务;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周边有医院;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高、统筹协调能力强,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备。有专人或有专门机构负责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接待流程、接待方案和活动开支情况长期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产权清晰。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相对稳定,地方政府长效投入机制健全;注重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条件。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推荐流程: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宣传、发改、科技、工信、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计、林业、旅游、气象、粮食、海洋、邮政、文物等)组织资源单位进行申报,由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重点考虑国家、省或有关行业已挂牌的各类教育基地。每个市(州)推荐基地2-3个、营地1个。 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基(营)地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对候选营地进行实地核查,并对审核通过的基(营)地在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予以命名。
材料报送:被推荐单位需提交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项目申报报告(不少于3000字,包括单位简介、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资源特色、承接学生开展研学教育的设施设备、可接待研学实践人数、研学课程题目、专业辅导人员、到达基地的交通、面向学生开展研学教育的门票优惠措施、服务内容、运行经费以及是否愿意承担研学实践教育的义务、申报意愿等内容)和反映研学实践教育接待能力的照片(大门、设施设备、活动场地等)8-10张,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书面正式函件形式于2019年8月23日前将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等一式2份报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