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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9-08-27 19:50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分享: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18〕12号)精神,现将我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注册填报时间:2019年9月3日9:00至9月5日17:00;

2.网上审核时间:2019年9月6日9:00至9月9日17:00;

3.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9月11日24:00。

(二)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所有科目考试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11月2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替代人事关系等证明)在四川;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符合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详见附件1)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学段。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及信息录入

    2019年9月3日9:00至9月5日17:00,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完成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网址完成注册后,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考生按相关提示准确、客观的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若在各项审核、考试、认定阶段发现考生重要信息存在虚假填报或填报不实,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需完整显示考生头部和双肩,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签到表以及考试合格证明,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不得经过特殊处理(PS)、不得用生活照或其他非正规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通过审核。

(二)考生信息审核

笔试报名需要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时间为2019年9月6日9:00至9月9日17:00。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当地招考办在两个工作日内的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不对考生报名条件和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考生应确保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信息错误,以及谎报、瞒报信息参加笔试的,若面试现场审核时发现所填信息属于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考生在报名待审核状态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包括照片),同时还必须重新选报考试科目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

(三)网上缴费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进行。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报名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24:00。

考生须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前,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在线支付银行列表见附件2),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五、成绩查询

2019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预计开放日期为12月10日,请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http://ntce.neea.edu.cn)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招考办(咨询电话见附件3)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见附件4),由当地招考办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通知当地招考办,当地招考办负责告知考生。

六、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个人填报失误、委托培训机构报名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使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避免造成笔试成绩与本人无法匹配的情况。

(二)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目成绩。

(三)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新获得,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提交的人事关系证明,改为提供居住证,请非川籍社会考生提前办理居住证(川籍社会考生仅需提供户籍证明)。

(五)本次笔试设置24个考区(21个市(州)考区及四川师范大学考区、阿坝师范学院考区、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因考位有限,如考生报名人数超过考区组考上限,该考区报名系统将关闭。

(六)四川师范大学考区只接受本校在籍考生报名。其他考生报名则审核不能通过,请选择其他考区进行报名。

(七)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八)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上一考次有未通过课程(课程代码见附件5)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成绩合格,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到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 证书管理”模式,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的“证书查询”链接入口,下载、打印PDF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九)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自2019年起,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十)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有所变化:

1.取消对考生“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所在地信息的采集,增加对非川籍社会考生“居住证”申领所在地信息的采集(川籍社会考生采集“户籍”所在地信息);

2.针对所有在校生,新增“学制”、“当前年级”、“专业”信息采集;

3.针对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考生新增“学籍学号”信息采集;

4.针对已毕业考生,新增“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采集。

(十一)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的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 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十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名单

2.在线支付银行列表

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市(州)对外咨询电话

4.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8月3日



附件:附件1-5.docx  (39.47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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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垚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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