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1〕799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前教育
师资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幼儿教师培养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2号)的精神,为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加强我省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质量,建设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确保学前教育发展师资需要,现就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幼儿教师是幼儿教育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力量。在新的形势下,加强我省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和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二、统筹规划,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
要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形成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相关院校参与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着力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支持现有的中等师范学校参与幼儿教师培养。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
三、探索创新,着力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质量
有关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理念,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和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新路子,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质量,确保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师资要求。
(一)改革教育教学
优化学前教育课程结构,制订有针对性的学前教育教师课程方案;改革学前教育课程内容,精选对培养优秀教师有重要价值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率,着力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加强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的训练。重视塑造未来教师的人格魅力,树立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信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长期稳定的幼儿园实习基地,大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技能。
(二)建设教师队伍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激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学前教育类课程教学任务,支持有关院校教师开展学前教育教学改革试验;聘任幼儿园名师为兼职教师,形成高校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
(三)开展教育研究
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开发优质学前教育课程资源。通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评选精品课程等途径,既出成果,又出人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强化管理,确保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科学发展
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把学前教师培养质量作为衡量有关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有关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制度。
(二)省教育厅成立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学前教育教学,开展学前教育类专业评估。
(三)有关院校在开展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同时,积极开展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在职幼儿教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推进职前职后一体化。
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合理布局学前教育专业,开设学前教育专业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要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学前教育是国家控制发展的中职专业,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从2012年起,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新设置学前教育专业,已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对照《四川省学前教育专业评估方案(试行)》组织自查自评,自查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前教育 师资培训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