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12〕159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七届高等教育
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团体: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92号),我厅决定2012年进行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本届奖励工作依照《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
奖励的成果范围: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教学成果。
奖励的单位范围:省内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成果的有关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与相关高校联合申报或单独申报)。
奖励的人员范围:高等学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成果的个人。
二、奖项设置
本届教学成果奖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共设奖370个,其中一等奖100个,二等奖120个,三等奖150个。
三、成果的申报要求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基础在学校。高校申报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必须是已获学校奖励的成果。申报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的数额
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我厅参照高等学校的层次结构、办学水平、学生规模等,向高等学校下达申报限额;根据类别向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学术团体下达申报限额(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此限额申报,其中申报省级一等奖的数额,不得超过各单位申报限额的30%。
(二)申报材料内容与时间安排
1.报送纸质材料
(1)申报公文及附件
各申报单位应于
各高等学校应将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相关文件作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公文的附件上报,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不提供此附件。
各申报单位应按申报限额,排序填写《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各单位必须用电子表格软件填写附件3,不得改变字段顺序,也不必增加字段),将该表也作为申报公文的附件上报,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文件指定的电子邮箱。
(2)成果申报书与支撑材料
请各单位按照本届报奖工作的相关规定填报《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4)。各单位应将符合成果内容的立项依据、成果总结、阶段性成果、获奖情况、推广应用情况、结题验收、非高校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的资格等证明材料作为申报书的附件。申报书与支撑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一份。若成果为教材,需提供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各单位务必于
(3)成果鉴定书
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凡报送本届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需报送相关的《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鉴定书》(附件6)一式一份,与申报书合并装订成册。
(4)单位信息表
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单位于
2.网上申报
各单位通过四川省教育厅主页(http://www.scedu.net)登录“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网报内容与相关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8)以及网站上显示的申报流程。各单位务必保持网上申报内容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否则会影响评审结果。
网络申报时间:9月24日—10月18日。
网络申报联系人:杨洋,联系电话:028-84760444。
四、其他事宜
(一)评审工作安排
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分形式审查、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三个阶段进行。各单位务必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奖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设在我厅高等教育处。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 邮编:610041
联系人:赵锦棻
联系电话: 028-86110894、84761027、86110643
传真:028-86110894
E-mail:scgjcg2012@126.com
(三)附件下载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四川教育网高教处工作栏(www.scedu.net)下载相附件。
附件:1.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2.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
3.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4.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5.《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等填报说明
6.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7.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申报单位信息表
8.第七届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四川省教育厅
2012年8月3日
抄送:教育部高教司,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各有关中央部委,省级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市(州)政府、教育局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