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2〕737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专家现场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高校: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及认真做好我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2〕616号)要求,省内高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已完成相关验收材料网上提交及上报工作,近期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开展现场验收工作,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场验收工作另行通知。现将《四川省“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专家现场验收工作方案》发送你校,请各相关高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四川省“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专家现场验收工作方案
四川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