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2〕693 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
2012年度报告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精神,按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的工作部署,我省将组织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报送范围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建设院校、省级示范高职建设院校,其他高等职业院校也可报送。请各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基本要求(详见附件),于2012年11月26日前,将学校纸质文本一份及电子文档报至我厅高教处,报告名称统一命名为“**学校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
为做好省级质量报告的撰写工作,请省内各高职院校于11月10日前,将本校2012年在突出“地域性”特征,凸显与地方政府、行业的“依存度”,创新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增加服务社会能力,带动中职改革发展,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一个案例不超过500字)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典型案例统一命名为“**学校关于****方面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我厅高教处。
联系电话:86117120,86142205
邮 箱:gaojiaochuwyc@126.com
附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基本要求
四川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22日
附件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基本要求
各省份、各高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各自地域、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办学特点,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面向公众读者撰写质量年度报告,如实反映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此外,质量年度报告还须涵盖下列内容:
1.反映《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2012年度),突出“地域性”特征。
2.凸显地方政府与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之间的“依存度”。着力反映地方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需求与支持,以及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3.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发展的举措。地方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发展的认识水平、推进力度、改革成效以及存在问题。
4.聚焦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各地、各校高职教育在经费投入与筹措、招生制度改革、专业设置、校企合作机制、师资建设等方面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的举措、经验与问题,尤其是在教师聘任、地校共建长效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等方面的做法与问题。
5.在学生就业、为经济社会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供支撑和服务,以及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成效与问题。在毕业生就业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反映质量、体现价值和发现问题。
6.高职带动中职改革发展、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做法、成效与建议。反映高等职业教育带动中职、拓展空间、协同发展方面的做法、成效与经验。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