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2〕69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及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内各有关本科院校: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 34号)(文件均请在教育部网站上下载)。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如期完成相关工作,现将我省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专业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载体。国家本科专业目录是高校招生、人才培养和指导就业的主要依据。各校应将本科专业整理,作为优化专业结构的基础性工作予以落实,并依据专业整理结果对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二、务求落实
各校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专业整理、平台报送、新专业公示、意见反馈、材料报送等各工作环节。
1.现设本科专业整理
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范围、原则、程序,按时在工作平台上提交材料。
2.新增专业申报
按教育部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学校自主设置除国控以外的《目录》内专业,按程序备案;申请国控专业和《目录》外新专业,按程序申报,由教育部审批。
根据教育部关于引导和调控艺术类普通本科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本年度,我厅暂停受理非艺术类院校申报所有艺术学门类专业,从严控制艺术类院校申报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相关专业。
为避免过度、过快设置和重复设置,原则上,学校年度新增备案专业不超过5个,如新增数目有突破或新增专业为省控专业,每新增1个专业的同时,学校应相应调整、撤销1个原设专业,并填报汇总表报我厅向教育部备案。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各校应于10月31日前将材料提交到工作平台,11月1日-11月30日为公示期;12月5日前应将汇总表、申报表报我厅审核汇总,其中,备案专业申请表只需报电子材料,汇总表和审批专业时报表需同时报电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28-86138114
联系人:赖英莉刘晓曦
四川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22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