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3〕942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准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等65所
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大学附属中学等122所学校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2〕178号)的要求,在各市(州)自查和初评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组采取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对部分学校进行了抽查,并对各地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认定,现批准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等65所原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大学附属中学等122所原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上述学校的“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停止使用。
希望各市(州)继续加强对省级(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管理和指导,按照《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和此次复核确认时对学校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整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大力推动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规范办学行为、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0007551368254362.doc (45.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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