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3〕845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推进中央财政
“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项目建设的通知
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676号)精神,教育厅、财政厅组建专家组,对全省39所高职院校79个立项建设的专业开展了省级验收工作。经过网络评审、现场检查和会议评审等验收程序,确定37所院校的74个专业省级验收结论为“通过”,3所院校的5个专业省级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现将省级验收结论(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继续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结论为“通过”的各专业,应继续在“推进校企对接、探索系统培养、强化实践育人、转变培养方式、加强团队建设、实施第三方评价”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发挥建设成效,辐射和带动相关专业群的发展,努力形成专业办学特色和品牌,整体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的能力。
二、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各专业,应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2014年5月前按照建设方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既定建设目标。相关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梳理建设内容进度,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制定项目建设整改实施方案和分月建设计划,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明确。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进行督导,确保学校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相关院校的项目建设整改实施方案(含分月建设计划)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专业建设项目整改实施方案”。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610041)
联系 人:宋亚兰 曾友州
联系电话:028-86110894、86142205;传真:028-86110894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