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3〕810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对2011年“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及举办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意见》(川教〔2010〕4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教〔2011〕11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1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的通知》(川教函〔2011〕498号)要求,教育厅、财政厅(以下简称两厅)决定对2011年启动建设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按照“院校总结、省级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工作以检验任务书完成情况为基础,注重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经验总结,同时关注第三方对项目建设效果的评价。
有关部门、项目院校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在总结项目建设成效的基础上,推动项目院校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验收程序
(一)院校总结
1. 撰写项目院校总结报告。项目院校会同举办方,对照两厅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自查,共同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2. 提交《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由学校举办方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院校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
3. 填报建设过程监控数据。填写《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附件5)、“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数据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0日),为验收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4.宣传展示建设成果。项目院校及举办方总结提炼建设成果,在学校示范建设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展示,同时制作8分钟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成果展示视频”(制作技术要求详见附件7)。
(二)两厅验收
两厅验收包括公示评价、资金执行情况核查、综合评议等环节。
1.公示评价。项目学校验收材料将在四川省高职高专教育网“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项目院校同时在本校网站醒目位置设置专栏公示相关材料。公示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部分数据)、《省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成果展示视频”。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办”,设在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在公示期内受理对公示材料的实名举报。
2. 资金执行情况核查。两厅组织专家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不限于省财政专项资金)。
3.综合评议。两厅共同组成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访谈座谈、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完成的程度、质量、效果以及《项目总结报告》进行审核,专家组根据评价指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结合资金执行情况核查结果,分校做出评价、给出验收结论。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通过、暂缓通过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时间安排
1. 请各项目院校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附件5,其中表1、5、6可自行选择部分公开)、《省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V2.12a002版,数据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0日)和“示范性高等院校建设成果展示视频”上传至本校公网的公示专栏(不得设置浏览密码),并将链接网址发到“示范办”电子信箱。
2. 请各项目院校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加盖专业审计机构公章)、《项目总结报告》(加盖项目院校公章)、《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加盖项目院校及举办方公章)、《省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一式10份报送“示范办”,“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V2.12a002版,数据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0日)和“示范性高等院校建设成果展示视频”刻录成光盘一式10份上交。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示范办”邮箱。
3. “示范办”将于2014年1月18日前,在“四川高职高专教育网”开通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专栏,公示以上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6号(610041)
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电话:028-86110894、86142205; 传 真:028-86110894
联 系 人:宋亚兰 曾友州
电子信箱:gaojiaochu_sc@126.com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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