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3〕829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精神,按照教育部部署,现就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2014)的撰写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省内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公办和民办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
二、内容要求
各高职院校的年度质量报告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成效、政府(主办方)履责、服务地方、问题与展望等部分(标题不限),以及“计分卡”“资源表”(具体指标与内涵详见附件,相关数据可通过学校调查获得)等内容。同时,各高职院校应将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含企业培训、行业培训、社会培训),特别是横向科研活动的成效;学校本地生源报到率和本地生源本地就业率等指标纳入质量年度报告范围。鼓励精选本校学生发展、校企合作的典型案例一并编入报告。
三、报送要求
1.各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4)”。
2.请各高职院校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报送公文(一份,附报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4))及附件三、四签章后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各高职院校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我厅将在四川高职高专教育网(www.sctech.net.cn)上集中发布各校上报的年度质量报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6号(610041)
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宋亚兰 曾友州
联系电话:028-86110894、86142205;传真:028-86110894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5918749557232617.doc (86.5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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