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3〕77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确定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省教科所: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遴选与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川教〔2013〕67号)规定,我们按照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议报送、省级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了公开遴选。经厅党组审定、公示无异议,现确定龙绍明等120名教师为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名单附后)。
我厅将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遴选与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开展培养工作,具体工作安排由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另文通知。请各市(州)教育局按照《方案》规定,加强对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并提供相应的条件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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