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3〕737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全面推动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通知》(川教〔2012〕147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二批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学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已获得市(州)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称号的中小学校中推荐优秀学校申报。各地在推荐申报学校时应统筹考虑城市(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普通中小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合理比例,促进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的协调发展(申报学校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报送材料及评估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今年12月31日截止,评估时间为明年的1--5月。
三、评估细则
在首轮评估的基础上,为贯彻教育部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推动我省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原《评估细则》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对分值、权重进行了必要调整(修改后的《评估细则》详见附件1)。
四、评估程序
1.各市(州)教育局按分配的名额于今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学校自查材料、市(州)教育局评估意见及命名阳光体育示范学校文件)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向自力、刘世明,联系电话:028—86111707。
2.省教育厅将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
五、评估命名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达到《评选细则》要求的学校,经省教育厅党组批准后授予第二批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称号并授牌。
六、工作要求
1.各市(州)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认真做好本市(州)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评估工作,推动阳光体育运动广泛、持久、有效地开展。
2.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育人理念,以创建阳光体育示范学校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体育工作质量和效益,努力形成自身工作特色。
3.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学校体育活动安全责任制和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6905225114593303.doc (70.5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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