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4〕73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5年度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
和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13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项目规划,为切实完成我省2011-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将组织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以下简称国培)和省级培训(以下简称省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国培项目申报条件
除《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外,2014年起,高职国培项目新增申报条件如下:
(1)国内培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可依托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领域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学本科院校,申报医学类等特殊专业培训项目。
(2)企业顶岗。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可单独或联合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申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也可以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原则上联合企业不超过3家。
(3)国(境)外培训。有独立外事权的高等院校、企业或全国性行业组织可申报。凡国(境)外培训项目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 省培项目申报条件
(1)院校培训。国家示范(骨干)、省示范高职院校可依托中央(省)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领域申报;鼓励本科院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加强高职院校师资培训需求调研的基础上,设计、申报省级培训项目。
(2)企业顶岗培训。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可单独或联合国家示范(骨干)、省示范高职院校申报;国家示范(骨干)、省示范高职院校也可以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原则上联合企业不超过3家。
(3)国(境)外培训。有独立外事权的高等院校、企业或行业组织可申报。凡国(境)外培训项目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12月28日前,高职国培和省培项目申报机构按要求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网址:http://www.hvett.com.cn)上完成申报工作。首次申报培训项目的院校或机构请与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获取申报帐号及密码。
2. 省级评审。2015年1月10日前,四川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申报机构。1月20日前,修改后无异议的省培项目公示后,教育厅发文公布;修改后无异议的国培项目,由教育厅统一推荐上报教育部。
3. 项目审核。3月1日前,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省级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申请机构和省级教育部门,修改后无异议的培训项目公示后备案公布。
项目申报、省级评审和项目审核等工作均依托平台完成。
(三)培训费
1. 国家级培训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中央补助资金标准:国内培训0.5万元/人•次,企业顶岗培训1万元/人•次,国(境)外培训3万元/人•次。
2. 省级培训项目建议收费标准:院校培训0.45万元/人•次,企业顶岗培训0.9万元/人•次,文科类培训项目还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收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劳务费和培训期间的实训费、企业参观费、资料费、考察交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二、报送培训计划和完成统计表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高职院校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工作,请各高职院校根据本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结合教育厅下达各院校2011-2015年的培训任务,落实培训需求,制订2015年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计划,填报“2015年四川省高职院校国家级和省级师资培训计划表”(以下简称“培训计划”,附件3)和“2011-2014年四川省高职院校国家级和省级师资培训完成统计表”(以下简称完成“统计表”,附件4),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校的教师培训组织工作和培训项目申报工作。2014年12月15日前,将培训计划表、完成统计表和四川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院校联系信息表(附件5)加盖院校公章后报送到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xxx(学校名称)师资培训材料”。我厅将汇总并公布各院校的培训计划,以指导各培训机构申报培训项目。
三、工作要求
师资队伍建设是一项关系学校长期发展的重要工作,各校应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计划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培训任务,确保国培和省培计划顺利实施,整体提升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1. 培训项目管理。优先支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专业领域的培训项目;国培和省培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教学安排,不得合并办班或因人少而停办。
2. 培训组织管理。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各高职院校要认真组织本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原则上未通过验收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的骨干教师可参加培训,但不享受国培计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优先安排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农村和民族地区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项目。
3. 我厅将通过四川省高职高专网定期公布各高职院校国培、省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国培资金分配和项目申报的参考依据。
四、联系方式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曾友州、宋亚兰;联系电话:028-86110894、861422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610041)。
四川省高职师资培训办公室联系人:牛洁
联系电话:1818041556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16室(610100)。
材料接收邮箱:sichuanszpx@qq.com。
附件:1. 2015年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分配表
2. 2015年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分配表
4. 2011-2014年四川省高职院校国家级和省级师资培训完成统计表
6.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136号)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