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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4〕97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4-12-03 19:28 来源: 分享:

川教厅办函〔201497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的通知

 

省内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职成司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142号)安排,现就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2015)”的编制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省内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公办和民办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

二、内容要求

各高职院校的年度质量报告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学校教学、服务地方、政府(主办方)履责、问题与展望等部分(标题不限),以及“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具体指标与内涵详见附件,相关数据可通过学校调查获得)等内容。其中学校的“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除须在报告中展现外,另需以Excel格式随报告一并报送。

各高职院校应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在本校的贯彻落实情况、各院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举措与成效、依法治教情况等纳入质量年度报告范围。相关内容应以各院校具体文件规定作为支撑。

各高职院校应将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实际办学条件、实训设备配置水平、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院校治理能力、大学章程建设等情况纳入质量年度报告范围。鼓励精选本校学生发展、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的典型案例一并编入报告;报告中采用年度增量数据。

各院校务必根据通知具体要求,立足本校实际情况科学撰写质量报告,在撰写质量报告过程中,应参考教育厅提供的统一结构框架(框架内容详见附件5)。我厅将继续对各高职院校的年度质量报告的质量和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三、报送要求

1. 各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Excel数据表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指标(2015)”,典型案例的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典型案例(2015)”。

2. 请各高职院校于20141215日前,将报送公文(一份,附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含附件4))签章后报送至我厅人文社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地址及邮箱见后。

3. 各高职院校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我厅将在四川高职高专教育网(www.sctech.net.cn)上集中发布各校上报的年度质量报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611130

联 系 人:杨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26862901351817283718380426354

电子信箱:scgzyjzx@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谢亮冯 曾友州

联系电话:028-8611089486138114

 

附件:1.“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2.“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3.“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4.“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Excel样表

5.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结构框架

(附件下载)

 

                     四川省教育厅

                         2014122

附件:5918657502122388.zip  (51.92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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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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