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文明办、团委、老龄办、省内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养老服务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相关部门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职业院校。相关院校要加强老年人服务需求调研,积极开设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照护、康复治疗技术、老年医学等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专业,构建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衔接融通的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体系;相关部门要抓住国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机遇,研究制定护士规培实施方案与配套制度,开展护士规培基地评建。
二、深化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支持相关院校医护类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等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加大老年人护理、老年人服务的相关内容,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践能力;鼓励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在教学计划制定与实训基地建设、课程与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要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养老服务业人才。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积极开展与养老服务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促进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水平提高。
三、积极引导学生从事养老服务业
相关院校要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鼓励毕业生对口就业。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现行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改善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稳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四、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服务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切实加强与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团组织的联系,指导学校团组织发挥组织化动员作用,结合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到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家庭等进行志愿服务。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要充分发挥社会化动员作用,动员青年志愿者到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家庭等关爱、帮助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舆论引导
各部门和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建立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协同配合,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教育、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并细化相关支持政策,建立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完善监督激励机制,确保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地文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尊重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卫计委
省精神文明办 共青团省委 省老龄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