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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5-12-04 19:21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川教函〔2015〕67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

《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加快实现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部印发了《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确定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启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现将《行动计划》)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职业院校管理工作得到普遍重视,依法治校意识日益增强,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加快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在招生、学籍、教学、实习、安全、财务等领域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职业教育的良好形象。实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具体体现,是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提高职业教育管理能力、促进职业院校内涵发展、加快实现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行动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依法治校,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完善制度标准、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为基本实现职业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地各校要对照《行动计划》6大行动20项任务的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切实摸准自身实情,掌握本地职业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梳理影响院校管理能力的重点领域和共性问题,分析原因症结所在,认真开展自我诊断、查找管理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针对性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学生、家长、社会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有偿招生、虚假宣传、空挂学籍、违规实习等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惩治。对影响社会和学校稳定的安全问题,触及“底线”的财务经费问题,组织重点清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影响学校持续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教学、学籍、实习等问题,要抓紧落实,加强核查,规范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依法加快管理制度建设。各地要科学指导职业院校依法制定和完善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并加强对学校章程的审核和检查,高职院校和中职示范学校按时保质完成章程建设工作。要总结各地各校在实施科学管理方面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搭建院校间交流学习平台,推动各地各校开展内部精细管理,加强内涵建设。

三是主动提升管理队伍能力。要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和能动性,遵循管理人员成长规律,强化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明确管理岗位能力要求,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不断提升管理人员岗位胜任力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

四是科学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以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为重点,加快信息化技术系统建设,健全管理信息化运行机制,增强信息化管理素养和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五是特色化推进学校文化育人创新。要坚持文化育人,营造以文化人的氛围,从学校理念、校园环境、行为规范等方面对学校文化进行系统设计,既要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包容性强等特点,也要凸显地域、行业以及专业特征,以充分发挥学校文化育人的整体功能,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与职业精神。

六是系统化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要加大对本地区职业教育质量统筹监管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质量预警机制和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各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的审核。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完善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高职院校要逐步提高质量报告质量和水平,市州教育部门和省属中职学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中职学校每年发布质量年度报告。

三、强化保障,确保顺利完成《行动计划》各项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是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职业院校是具体落实《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职院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对照《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加强只领到,落实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含年度推进计划),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并于2015年1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我厅备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分别报送我厅职成处和高教处。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行动计划》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有关政策和制度标准的宣传解读活动,在各自门户网站设立“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专栏,并通过多种喜闻乐见形式,使职业院校管理政策要求入脑、入心。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限期报告、跟踪问效等制度,完善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各职业院校要创新工作方法,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院校管理工作实效,发现问题迅速整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教育厅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简报、通报和重大问题限期整改报告制度,并视情况组织专项督查,确保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联系人:职成处王春惠,电话028-86151537,电子邮箱263725066@qq.com 

高教处蒲子晗,电话 028-86110894,电子邮箱1395057902@qq.com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docx  (41.38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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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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