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5〕645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
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号)要求,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2016年拟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依据申报。今年暂不接受《目录》增补专业建议。
2.请各校登录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按照有关要求和平台操作指南开展专业报送工作。各校用户名与去年相同,初始密码均为“000000”。
3. 请各校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8号)要求组织本次申报工作。申报的原则是,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利于专业布局结构优化、有利于高校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4. 若有撤销专业,请各校填报《四川省高等学校拟撤销专业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高教处(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5.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我厅将依据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本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正式实施。
6.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招生和统计等工作从2016年起按《目录》执行,现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二、国控专业申报
1.已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的国控专业,可直接通过平台申报。连续三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请、审批。
2.拟新设国控专业,须通过平台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此表在平台上生成,导出),由学校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高教处。
三、报送时间
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本校专业申报工作,填写专业申报工作联系表(附件3),并于12月10日前通过网站平台完成专业申报工作,相关纸质材料于12月10日前务必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曦、宋亚兰
电 话:028-86138114、86142205
传 真:028-86117120
E-mail:gaojiaochu502@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教育厅高教处502室
附件:1.四川省高等学校拟撤销专业汇总表
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3.专业申报工作联系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