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 >> 政策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5-10-22 19:21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高校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60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度我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清单要求对照各事项公开情况,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要按照清单类别进行调整。

二、各高校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特别要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年度报告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15〕48号通知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的10类50条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类及答复情况);

(四)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请各高校于10月31日前,将年度报告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厅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备案。

联 系 人:胥春海

电子邮箱:290008588@qq.com

联系电话:028-86111973,86110612(传真)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  (231.00k)[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编辑:章文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