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17〕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六届普通教育
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省属有关单位:
为奖励普通教育领域(含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普教”)取得教学成果的创造性劳动,鼓励在教学活动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决定开展第六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请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申报、初评、推荐和各项评审工作。
本届普教教学成果奖的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8日(以邮戳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成都市双流航空港黄荆路11号四川省教科所。
邮编:610225。
联系人:王真东、杨贤科。
联系电话:028-85876123、028-85876182。
E-mail:scsghb@126.com。
附件:1.四川省第六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实施办法
2.四川省第六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
3.四川省普教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书
4.四川省普教教学成果奖简述书
5.四川省普教教学成果申奖公示
6.四川省普教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