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工委〔2016〕10号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教育部党组印发了《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见附件,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将《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宣传,准确领会精神
各高校党委要把《若干规定》纳入党委中心组、党委常委会学习重点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引导高校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各高校党委要将贯彻执行《若干规定》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加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加强高校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接受师生群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追责问责,确保落实到位
各高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工作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专题研究,经常性部署、检查、督促全校作风建设。各高校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打好攻坚战持久战,按照“两条例一准则”的要求从严执纪,对触碰纪律红线,违反《若干规定》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倒逼责任落实。特别要紧盯国庆等节假日,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节假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若干规定》的行为。
三、推进制度建设,形成常态机制
各高校党委要迅速行动,对照《若干规定》逐条自查自纠,逐条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制度。对已制定实施细则的,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予以修订完善;对没有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定期开展“回头看”,努力巩固和提升贯彻《若干规定》的成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健康发展。
各高校制定完善实施细则以及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教育工委。
附件: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等学校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精神,针对高等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未按规定公示的不予核销相关费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二、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三、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有关规定。学校正职领导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四、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有关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校级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内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校级领导干部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出席校友活动等属于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学校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组织公款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不得混淆内外宾接待开支;不得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六、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学校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借举办会议、干部教师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观光旅游;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
七、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邀请与举办者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宴请人数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得违规使用本单位公车、公物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高等学校党委、纪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加大查处通报曝光力度;深入调研分析本单位“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针对隐形变异问题及时制定办法措施;强化追责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