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16〕109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面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养,进一步做好我省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工作,现将《四川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校的规划,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0日
四川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切实做好我省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要求,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推进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教育系统依法治理、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局面,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加快四川教育现代化和“两个跨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落实全面依法治省总体要求,围绕“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狠抓教育系统“关键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将全省教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良好法治基础。
坚持分类指导,学用结合。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学校和对象的特点,科学设计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健全系统化、多样化、规范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系统规划,全面推进。科学规划法治教育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宣传宪法等法律知识,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及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之中,全面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结合法治宣传实际,把握依法治教的基本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深入开展参与式、实践式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载体和形式不断创新、丰富,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按照国家和省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在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治国理政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推进教育系统深入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宪法日教育仪式和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教育系统的宪法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保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
坚持结合教育实际和需要,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教育系统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与熏陶作用。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教育领域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二)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制定实施《四川省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意见》,统筹规划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考试、进评估”的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在中小学开设道德与法治课,发挥法治教育的课堂主渠道作用。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尊崇公序良俗,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诚信观念和契约精神。积极探索法治教育的规律与特点,以宪法教育和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将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安排教育内容、教育重点和方法途径,坚持落细落小落实,更多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方式,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注重发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网络文化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整合各部门和社会的法治教育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调配合开展法治教育的机制,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格局。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以宣传贯彻实施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四川省教育系统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为重点,大力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深入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创建,将法治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与法治实践进展紧密关联,作为示范区创建内容和评价指标。在教育部门、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法治教育、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
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法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定并公布教育行政部门权责清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学校章程建设,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法治观念提升工程
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狠抓关键环节,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法治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的需要,每年明确年度法治教育重点和学习规划,并通过党委(党组)会议会前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予以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评测机制。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公务员培训总体规划,在其他各类公务员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创新培训考核方式,探索建立依法治教案例库和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评测工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和从事政策法规、信访等工作的公务员必须接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的专门教育或培训,具备开展行政执法、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解决问题的资格和能力。
大力提高校长的依法治校能力。贯彻落实国家中小学校长法治教育大纲,建立省级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擅于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管理者,并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校管理队伍的法律素质。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校长任职应知会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常识及规定。
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结合学校依法治理需要,贴近教师工作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选送教师参加教育部中小学法治教师名师工程培训,省内各级教师培训中加大专项培训,增加法治教育内容,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等的培训力度。深入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培养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法律技能优的优秀教师。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中,要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等活动,提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
(二)统筹推进学生法治教育
坚持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课程设置方案,分学段开齐开足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确保师资和课时。修订我省《生命·生态·安全》《家庭·社会·法治》等义务教育地方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开设《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高等教育阶段要将法治基础课作为公共必修课。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根据《大纲》要求编写法治教育教材,在校本课程中设置法治课。深入推进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着力解决法治教育在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师资配备与培训、教研科研、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有关学科课程、学校活动和文化建设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理念和内容。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逐步使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巩固国家观念。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法治教育,重点加强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不断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班团队会、社会实践、成人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结合学生认知特点,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巡讲、辩论会、模拟法庭、法治教育微电影的拍摄与展播、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等校园普法活动,结合安全、禁毒、国防和防止学生校园欺凌等专题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律进班级”“法律进社团”“法律进寝室”等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培养法治观念。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用好校园网、家校通等资源,搭建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以及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个人社交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增强网络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理性思考和正确认识法治事件、现实案例。组织编写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制作普法影视光盘、普法动漫、法治宣传挂图等有关资料,供学生日常学习和参考。根据青少年学生需求,有条件的学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治教育力量。
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价与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保证法治教育时间。探索建立学校法治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治教育的水平和成效与“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和年度(目标)考核之中,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立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动态管理机制。对法治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学校加强宣传和表彰奖励。积极创建法治校园,鼓励和指导学校完善校内法治教育的宣传栏、张贴画等,营造良好的体现法治文化的校园环境。
(三)加强教育普法队伍建设
提升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在新教师公开招考中注重法治教师补充,到2020年前,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至少要有1名受过法治专业培训、培养的教师。在省、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定中,对法治教育教学成果单列评定。通过新进教师培训、将法治学习内容纳入政治学习安排等,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能力。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通过国家和省级选拔培训,在七五期间培养一大批优秀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师。建立省级法治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基地,加强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教师的专项培训。
加强兼职法治教育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进一步增加法治教育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内容。加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制度建设,中小学100%配备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职业学校、“9+3”免费教育计划实施学校从一线政法工作者中选配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明确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法律院系教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健全高校学生法治教育志愿者制度,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支持。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宣传的积极性。健全普法联络员制度,组织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积极会同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好“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活动,组织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要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教育部门、学校合作开发法治教育项目;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学校和社区法治教育平台,为学校提供相应的法治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组建教育普法顾问团、普法讲师团等,建立完善普法人才资源库,健全普法表彰激励机制。
(四)创新丰富法治教育资源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和支持。以建设国家或省级示范性基地为引领,研制实践基地建设运营的相关标准、教育活动内容和管理办法等,逐步加以推广。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提供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打造一批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推动中小学生利用实践基地学习掌握法治知识。到2020年,全省统筹建成3-5所国家级实践基地,各市(州)建成至少1所符合标准的实践基地,县(市、区)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利用实践基地的资源,在中小学设立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积极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发挥对普法工作综合协调的职能,会同各有关部门制作针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资源,以多种形式参与实践基地建设;支持各级法院、检察院发挥优势,参与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安排有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法官、检察官,担任实践基地的教育指导工作;支持各级共青团组织将实践基地作为青年普法志愿活动的重要平台,推动以青少年的视角和表述方式,讲述法治故事,传递法治观念。各地各部门已经设立的法治教育基地,要与实践基地相互配合,利用实践基地建设的成果和资源,不断完善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各学校组织学生在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参观、学习每学年不少于一次。
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充分利用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优质法治教育资源,以四川电视台科教频道、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通过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专栏等将多种法治教育资源以多种形式予以整合、提升,为师生提供形式多样、内容鲜活丰富的优秀网络法治教育资源,实现数字化、情景化、生动化的法治教育。开发多种形式的网络法治教育课件,探索建立法治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鼓励高校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方向研究生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或科研院所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在四川省普教资助金项目中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项科研课题,省、厅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立项要加大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扶持。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立教育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广告栏、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载体,积极推动新闻媒体参与教育系统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教育法治宣传优秀品牌。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便民法律咨询,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宣传法律知识。
建立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和特殊群体学生的专项普法工程。支持法治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推进远程法治教育发展,使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能接受必要的法治教育。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支持,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五)深化依法治理创建活动
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创建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研究制定依法治教评估指标和工作标准,推动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区,以法治为基础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的新型关系。建立权责统一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
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依据教育部制定发布依法治校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修订我省相关评估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理水平。到2020年建成300所左右“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建立学校法律服务支持体系。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高校要有机构专门负责依法治理和法律相关事务工作,聘请专任法律顾问。鼓励中小学视情况配备法律顾问。地方教育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搭建区域内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平台。
四、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教育普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普法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紧抓好。
(二)健全教育普法领导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教育厅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法治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治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教育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需求开展普法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加强与综治办、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联系沟通,共同搭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作机制。
(三)强化普法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安排经费,积极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教育普法网站建设,深入推进教师法治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大力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表彰等工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学校要将法治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探索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治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的第三方评价,及时了解普法工作成效、社会公众对教育普法的工作满意度、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