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6〕60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本科院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64号)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为宗旨,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通过建设布局相对合理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发展,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建设内容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应具有:
(一)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
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重视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协同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
遵循实验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评价科学的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建立以实验教学中心为依托,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重视基本规范的养成,重视基础能力的培养,重视与科学前沿、工程实际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密切联系。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
创新和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积极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重点实行以学生为本的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方式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相结合,虚拟仿真与真实体验相结合,基本规范养成、基础能力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促进学生多样化成才。
(四)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重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选拔和使用,加大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拓宽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员交流的途径。形成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科研能力强,信息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五)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
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符合教学要求,体现专业特色,适应科技、工程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变化与发展,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实验教学资源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高,运行维护保障充分。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经常性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创造性开展体现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特点和学校特色的实验教学文化建设。
(六)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
坚持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开放共享、高效管理原则,对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对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建设有利于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健全评价与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模式,利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才和技术优势,建设校内外互惠互利、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育人条件。
(七)先进的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
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建设普通实验教学、研究性实验教学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等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建立统一的实验教学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推动课程管理、师生交流、教学评价的信息化,实现实验内容、空间、时间、人员、仪器设备等的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持续提高实验教学队伍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八)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
实验教学中心特色鲜明,实验教学效果显著,建设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学生实验兴趣浓厚,自主学习能力增强,实践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及遴选
(一)申报范围及限额
按照“分类指导、拾遗补缺”的原则,本次申报范围面向新建本科院校(2000年后成立,含独立学院)。重点是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全省重点产业领域和紧缺人才培养急需、行业和区域特色鲜明的实验教学中心。各校应在统筹考虑专业优势和学科布局的基础上申报,每所学校的申报限额为1个。
(二)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实验教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3. 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和规章制度等支撑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 2016年11月30日以前,高校实验教学相关职能部门将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发送至scgjsysx@126.com。
2. 2016年12月9日以前,高校应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推荐情况汇总表、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视频材料(U盘形式)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将申请书及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scgjsysx@126.com。
(四)遴选工作
各校应按照相关要求(见附件4、5),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省级项目。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持续建设,提高中心建设水平,切实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高波 联系电话:028-86110643、86110894(传真)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504室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邮箱:scgjsysx@126.com
附件:1.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2. 高校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表
3.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
4. 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5. 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评审指标内涵及主要观测点
四川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