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7〕79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确定
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16〕42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川教函〔2017〕418号)要求,通过学校申报、网络评审、会评答辩,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教育厅确定立项建设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15所(简称建设院校)、立项培育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8所(简称培育院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建设目标。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全面提升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各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精神,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二)制定建设方案。各校要围绕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高水平专业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等七方面重点任务,根据学校特色和实际,综合考虑承接的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有效、落实落地。建设方案应至少包含建设基础、建设目标、预期效益、建设内容、经费预算、建设进度及保障措施,且原则上须与学校申报提出的保持一致,目标任务和经费保障不得低于申报所提标准。
(三)坚持动态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为2017-2020年,各院校要强化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教育厅将通过项目年度绩效考核、阶段性检查、终期验收等方式,对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检查、验收不合格者,将中止建设并取消建设资格。2018年底教育厅将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建设期满将组织终期验收。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院校及举办方应严格履行申报书中的相关承诺,加大优质院校的投入力度,将建设计划所需的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建设资金充足到位。建设院校要积极吸纳社会、企业等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助推优质院校建设。各项资金管理及使用应符合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
二、其他要求
各院校要组织专家对制定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充分论证(专家组应至少由教育、相关行业和企业专家组成)。请各院校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建设方案及任务书(一式两份)以正式公文形式报教育厅,并将电子版(Pdf及Word)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以“学校全称—优质院校建设材料”命名)。审核后的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将在四川高职高专网予以公布。
联系人:蒲子晗;联系电话:028-86110894;电子邮箱:scjytgjc@163.com;联系地址: 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504室,邮编610041。
附件:1. 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名单
2. 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任务书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