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残联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充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积极探索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二、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重度、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服务对象由县级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确定。
三、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遵循家庭自愿、免费教育、定期入户的原则,以上门送教服务为主,以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为辅。教育教学内容要结合残疾儿童少年的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和安排适合其发展的教学方法,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其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服务时间
原则上每个服务对象送教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每学年不少于50课时。
五、责任分工
(一)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教育、残联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和登记工作,每年对本区域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一次调查统计,摸清底数,区分类型,为开展送教上门以及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提供科学依据。
(二)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送教上门的责任主体,要整体规划送教上门工作,制定送教上门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送教上门的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负责区域内送教上门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定期组织送教上门教师集中培训,及时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努力提高送教学校和教师的特教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扩大特殊教育的服务范围。
(三)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相关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送教上门实施方案,将送教上门工作纳入学年工作计划和教学常规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身体和心理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详实记录送教辅导过程及内容,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要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纳入学籍管理。要高度重视送教教师人身安全,加强对送教服务教师人身、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特殊教育”,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财政、民政、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送教上门”工作的领导,切实推动送教上门工作的开展。
(二)提供保障,确保落实。开展“送教上门”是一项长期的特殊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学校在师资、经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和保障。凡享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标准。要为送教上门教师提供交通、通讯等补助。“送教上门”的课时数计入送教服务教师教学工作量,并在绩效工资考核、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与倾斜。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开展送教服务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学校和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对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支持和理解。各地要加强宣传,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此项工作和政策,努力营造尊重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各地在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中,要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探索适合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规律、途径和方法,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总结交流工作,推广典型经验。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