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督委办〔2018〕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
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目标任务;是实现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有力手段;是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走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有效机制;也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缩小县域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附件1)、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及填报说明(附件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与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相比,体现了更高的标准化水平、更高的均衡程度、更高的质量要求,特别关注到薄弱学校、薄弱环节的改进,要求每一所学校、每一项指标都能达到标准要求,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对比基本均衡发展评估标准有了较大的提高。对此,各地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在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中,坚持“雪中送炭、抬高底部”,坚持“严把质量关”,在整体提高水平的前提下,不丢掉任何一所学校,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低水平达标。
(二)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十三五”期间,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仍是我省的主要任务。尚未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地区,要继续把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扎实推进,确保按标准按规划如期实现目标任务。与此同时,一些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尤其是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地区,要不断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增添措施,积极努力,争取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标准。
(三)做好优质均衡创建规划。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进度不同,问题不同,措施不同。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体系,以第三方机构为主体,培养监测技术支持体系。通过全程监测、动态监测,及时了解本地区从基本均衡发展到优质均衡发展各时期义务教育的难点问题,以及对照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要求仍存在的差距,摸清底数。同时还要做好未来发展预测,为设定目标规划提高决策服务。在督导评估规划进度安排上,要把握好达标进度和达标质量的关系。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进度。对于条件较好、缺口较少的地方,可以规划尽早申请评估;而对于条件较差、缺口较多的地方,也要从现在开始制定长期目标,研究制定分年度计划安排。
三、评估内容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严格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需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按程序开展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程序进行。申报县(市、区)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报市(州)复核后,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估申请。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州)复核的基础上,对申报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定。
(二)及时启动试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并从2018年起,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申报和第三方监测评估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对申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试评估。
各市(州)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规划表(附件3)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蒋静,联系电话:028-86112572。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2.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3.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