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春季学期
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8〕54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文广新局、教育局,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图书增值税税率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税率调整后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零售价格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每张不得高于5元,由学生自愿选购。教材出版及发行单位不得将教材与配套的音像材料捆绑销售,教材征订部门及学校不得捆绑征订。
二、中小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按一科一辅的原则统一代购。代购的教辅材料必须为《四川省中小学教辅目录》品种。目录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也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形式组织统一征订。
三、学校在代收教材、教辅材料费用前,须在校内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文件、征订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见附件),公示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四、出版单位应于2019年2月1日前完成2019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在本单位网站的公示工作。
五、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捆绑销售光盘、擅自提高教材(包括教辅材料)价格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600号)自本通知发布时作废。
附件:1.四川省2019年春季学期教材零售价格表
2.四川省2019年春季学期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代章)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