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等学校:
今年正值第35个教师节,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按照差额20%比例确定推荐名额。今年,国家分配我省推荐名额“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4个、“全国模范教师”49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评选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高校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基层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拟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各地各有关高校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至教育厅人事教师处。
(三)经全国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四川省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成立四川省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人事教师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成立评选机构,有关高校成立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要向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1.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地各有关高校应按照名额分配表中下达的名额分别进行推荐。推荐先进集体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均衡性;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代表性。推荐时要统筹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及人员,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五)严肃评选推荐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高校要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各有关高校按照工作时间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推荐评选质量,按分配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1.初审材料。请各地各有关高校于2019年8月3日前报送,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按照推荐优先级进行排序)、《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除《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2份。
2.各地在报送上述名单材料时,分别按照推荐优先级进行排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限额和各类比例条件要求,把握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及人员的比例和代表性。
3.正式推荐材料。请各地各有关高校于2019年8月5日前报送,主要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推荐审批表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请将纸质版正式推荐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教育厅人事教师工作处,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
4.以上所用表格可到教育部门户网站相关通知下载,网址为:http://www.moe.edu.cn。
五、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表彰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或追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联系人:张华、许丛琪,联系方式:028-86112769、86137183,电子邮箱:86115370@163.com。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
附件:
1.四川省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