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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9-10-09 14:53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

为落实《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19〕487号)要求,做好我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审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营业执照、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地址在四川省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到我厅进行备案审查。

二、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机构,需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scedu/uploads/20191231145326v54exe3gm1b style="margin-top:16px;text-indent:32px;line-height:200%">三、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省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四、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审查的宣传工作。备案审查通过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规范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认真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 系 人:民办教育处  冯将

联系电话:028-86110612

附件:备案审查材料清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8日


 

附件

 

备案审查材料清单

 

一、机构基本信息

1.企业信息(含企业名称、企业简称、注册地址、企业电话、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代表信息(含法人代表姓名、证件号、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备案平台管理员信息(含姓名、邮箱、联系方式、身份证号)

4.党组织建立情况(党组织成立证明或批文扫描件)

5.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扫描件)

6.有关条件说明(含办公场地、设备器材、教研团队、电脑机房、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基本信息等情况)

7.服务承诺(线上用户服务承诺扫描件)

8.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说明材料(含用户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上课过程安全保障制度等)

9.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10.平台地址

11.ICP备案号及截图

1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截图

13.用户服务协议扫描件

14.其他佐证资料(含获奖证明、荣誉资质、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及可证明企业能力及信用水平的相关材料)

二、培训人员信息

1.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日)

2.教师资格证明(教师资格证号、外籍人员需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三、培训内容

1.课程基本信息(含课程名称、课程链接、所属学科、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报名期、课程有效期)

2.课程相关信息(就课程类型、授课方式、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单次课时情况、一次性缴费情况、招生对象、招生学年、招生规模、是否留作业等信息在平台进行勾选)

3.相关证明材料(含引进国外课程相关证明、培训人员信息公示截图、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公示截图、用户投诉举报链接截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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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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