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五年贯通培养工作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即五年制高职)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种培养形式,是中高职衔接的重要途径。2014年,教育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以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目标,强调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五年制高职健康发展。2019年1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改革完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举措,既扩大培养规模,又坚持保障质量,进一步拓宽中高职衔接的人才培养“立交桥”,推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五年贯通培养工作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等和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的指导意见》(川教〔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制定了该《通知》。
三、《五年贯通培养工作通知》有何具体改革举措?
一是拓宽职业教育学生成长通道,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将原规定“普通本科院校逐渐淡出五年制高职,原则上自2015年起,不再招收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2018年不再接收五年制直升转录学生”,调整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学校经批准也可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二是针对扩招后部分高职院校资源紧张,而示范中职学校优质教育资源闲置的问题,为保障五年制高职教育培养质量,带动中职示范校和示范专业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将原规定“转录后的两年高职教育必须在高职高专院校内完成”,调整为“经教育厅批准,可在达到建设要求的省级及以上示范中职学校或示范专业完成五年培养任务”。
三是为进一步扩大五年制高职教育规模,引导市(州)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做大做强中职教育,将原规定联办中职学校限于“省级及以上重点(示范)中职学校”,调整为“除省级及以上重点(示范)中职学校和示范专业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本地中职学校发展状况,择优推荐属地20%以内的中职学校与高校开展五年制高职教育”。
四、五年制高职的举办形式有哪些?
一是高校依据自身条件和资源独立开展五年贯通培养。二是高校和中职学校联合开展,中职学校承担前三年、高校承担后两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是高校和中职学校联合开展,中职学校(仅限达到建设要求的省级及以上示范中职学校或示范专业)承担五年教育教学工作(需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教育厅批准)。
五、举办五年制高职的学校有哪些?
高等学校主要是省内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以及经批准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学校。中职学校主要是省级及以上示范(重点)中职学校和示范专业(含技工学校),以及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学校(含具有2020年招生资格的技工学校)。
六、五年制高职主要支持的专业有哪些?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支持紧密对接“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人才需求,培养区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五年制招生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举办艺术、体育等人才培养年龄要求较小、专业技能需反复训练、培养周期较长的五年制高职专业。在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林业园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和非遗传承等领域,加大五年制高职培养力度,服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文化传承。
七、在保障五年制高职教育培养质量方面有何举措?
《五年贯通培养工作通知》明确要求:高校要加强对五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和就业指导等方面工作;坚持考核转录标准,建立转录淘汰机制,对三年中职学习期满考核不合格、政治表现不好、成绩不达标的学生不得转录,转录淘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相关专业招收学生人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