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予以解读。
一、关于《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将国家发放优待证写入法律。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10月,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优待证相关管理工作,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二、关于《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
出台《实施细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有利于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浓厚氛围。
三、关于《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9章、52条,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含第一、二章,共16条。明确了优待证制发的目的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功能等。其中,第九、十、十一条对相关持证人凭优待证在全国和我省享受的优待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为优待证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包含第三至八章,共32条。明确了申请、审核、制发、补换、收回、监督管理等全周期过程的要求。其中,第十九条对常住地为我省相关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第二十条对建档立卡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第二十四条对常住地申请审核环节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为附则,即第九章,共4条。明确了遗属界定、施行时间等。